黄石概况 今日黄石 公众参与 百件实事 政务公开 市 民 企 业 投 资 旅 游 三 农
当前位置:首页 > 市民频道 > 市民办事 > 事项 > 教育 > 问题解答

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资助我市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免收学杂费补助课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帮助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确保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内的特困残疾人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有关规章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基础教育采取免收学杂费补助课本费的资助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资助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工作,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解决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困难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特别是要确保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保证特困残疾人家庭学生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资助对象。我市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底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特困家庭,并且其子女正在我市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资助办法。符合上述资助对象的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后,造具资助学生名册,报经区教育局审核确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收杂费办法按《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武教财[2002]5号)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减免学费办法继续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武办文[2002]95号);此外,2003?D2004学年度,对符合资助对象的特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全额补助课本费。
    四.资助经费来源。《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困难学生就学。” 资助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责任在区人民政府,各区都要建立资助贫困学生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筹措渠道主要是:1.区级财政从财政预算内和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部分;2.从“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学校上交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学费中提取一部分; 3.接受社会捐资一部分;4.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一部分。
    公办普通高中资助经费来源为普通高中收取的调节性计划学生学费和招收的“三限”择校生学费收入的10%。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时间:07-10-26 来源:






黄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黄石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承办 设计维护 鄂ICP备05026187号
Copyright huangshi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分辨率 1024×768,IE6.0 TEL:0714-6359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