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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教委、民政局、市教委直属中小学: 为确保特困家庭的子女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区特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免交杂费、补贴书抄费入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凡在本市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七城区有城市居民常佐户口(持蓝色本户口和暂住户,口以及长期在外地居住的,不屑此例),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通知》;(武政[995]102号)中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 二、减免范因 从1997年春季起,上述对象免交杂费,并按小学每生每学期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00元定额补贴书抄费。
三、减免程序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即预备周)凭学生家长所持有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市居民户口簿造具减免对象名册,按隶属关系向市、区教委申报。经市、区教委与同级民政部门审核确定。其减免的经费由教育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贴到学校。学校在申请此项补助专款的过程中,不得拒绝学生入学。 四、补贴减免经费的渠道 减免经费的补贴,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担;区属学校由区教委从集中的学杂费、增容费、勤工俭学收人中负担。市教委直属中、小学,由市教委从集中的直属学校的有关经费中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