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概况
今日黄石
公众参与
百件实事
政务公开
市 民
企 业
投 资
旅 游
三 农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民频道
>
市民办事
>
事项
>
教育
>
办事指南
审批中等及以下的教育机构、民办教育机构、自学考试辅导站的设立、变更审批并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226号(1997)第十五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 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地区的审批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委;举办其他教育机构,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核同意后,由同级教育部门审批。
时间:
06-04-27
来源:
SRC-64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旧版回顾
黄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黄石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承办 设计维护 鄂ICP备05026187号
Copyright huangshi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分辨率 1024×768,IE6.0 TEL:0714-6359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