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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开业审批与核准

项目名称  汽车客运站开业审批与核准
法律(或政策)依据  鄂交运安[2001]848号《湖北省汽车客运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由省级运管机构审批,三级汽车客运站由市级运管机构审批,四级站及简易站由县级运管机构审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条款)  
申报材料  1、提供与经营类别相应技术经济条件证明、资信证明、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向车籍所在地县(市)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领取《湖北省道路运输开业申请表》,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在20天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答复,同意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承诺时限  20天
服务程序  提出申请?D?D窗口受理?D?D部门审查?D?D批准或上报。
审批机构 市交通局
时间:07-10-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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