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6日,我市出台相关政策,减免部分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市民的工本费用。
从即日起,8类符合条件的市民在初次申领和换领“二代证”时可减免工本费。
该政策减免的对象分为免收工本费、
减半收取工本费两类。其中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五类人员属于免收对象。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属于减半收取工本费的对象。
即日起,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民,可持本人书面申请(原件)、户口簿(派出所审核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减免工本费审批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