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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招商引资与企业改制优惠政策(摘要)

     一、如果您是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您可以享受到项目区长直管制,由区长直接负责对项目引进、建设、生产进营中遇到的各类突出问题召集有关部门现场办公。
    二、如果您到下陆来投资兴办生产经营型项目,前三年将按兴办企业入库税收区留成部分的80%、60%和40%进行奖励,如果投资旅游、商贸服务、房地产等三产业项目,奖励标准可和政府议定。行政规费按政策许可的最低限度收取,属区部分免缴三年。
    三、如果您在项目区内建了1000M2以上的标准厂房,您可以享受到每M2补贴100元的特别优惠,区政府各部门三年内不向项目区内的企业收费。
    四、如果您来下陆投资兴办企业,我们将为您代办各种证照。区各个职能部门如公安、土地、环保、规划、城建等承诺办事时限,以方便来区投资企业和基层单位办事。
    五、实施产(股)权转让,优先向世界500强、国内同行业前3名企业以及外资、外地资本、名牌产品企业、民营资本和一次性付现的购买方转让。改制企业在重新办理房产、土地证书时,涉及的房屋和土地勘测、评估和产权交易中的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交易鉴证等中介费用,一般不超过现行收费标准的20%收取。
    六、实行招商引资奖励制度,按照资金到位额的1%对为我区引进资金兴办生产经营型企业的中介人、中介机构和单位给予奖励,如引进高新技术型项目按3%进行奖励,对老企业年新增所得税区留成部分超过10万元以上的,对该企业法人代表按新增额的5%进行奖励。
时间:07-10-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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