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合法凭证。经批准收费的单位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以下简称《收费许可证》),收费实行一点一证制度。
2、收费单位必须按《收费许可证》确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人员亮证收费,收费要贯彻执行国家明码标价制度,在固定的收费场所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3、《收费许可证》不得复印、转借、转让或者伪造、涂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体、项目名称、标准、对象和范围需要变更以及收费应当终止的,收费单位应向市物价局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