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公积金提取业务原则上由本人携带基本材料和业务专项材料原件至各营运网点办理。 申请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主借款人须同时到场签订个人征信授权书。

基本材料如下:

1.职工本人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销户类提取无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职工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3.职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代办材料。受托人为配偶的,委托代办材料为: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受托人非职工配偶的,应当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公证书(需明确记载委托事项及范围);申请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委托他人查询个人征信事宜的,应提供专用委托公证书;
4.涉及职工家庭代际互助提取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

注意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或正在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职工不得提取公积金。
(二)如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为黄石地区新建商品房的,可先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武汉“1+8”城市圈及观察员城市含: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孝感、恩施。

1、购房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2、提取时效:发生购房行为1年以内,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如所购住房为“1+8”城市圈及观察员城市内新建商品房,可以备案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套住房只可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3、提取对象:可实行代际互助,同时提取购房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4、提取额度:以不超过总购房款为限(二手房原则上以契税计税依据为准),公积金账户保留百位数以下余额。
5、所需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含经济适用房)业务专项材料:
购买商品房的(含经济适用房)业务专项材料: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如所购住房为“1+8”城市圈及观察员城市内新建商品房,可提供备案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如职工所购房产在武汉“1+8”城市圈及观察员城市之外的,还需提供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任意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近一年连续缴存社会保险的证明。 (2)购买二手房业务专项材料: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及房产交易申报单或其它可确定房屋价格的材料(法律文书、购房发票、存量房买卖合同等)。如职工所购房产在武汉“1+8”城市圈及观察员城市之外的,还需提供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任意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近一年连续缴存社会保险的证明。
(3)购买黄石市房改房(集资建房)专项材料:购房发票(收据)、房改房售房(集资建房)审批表、房改房(集资建房)协议、不动产权证。
(4)购买黄石市拆迁还建房专项材料:拆迁协议、补交款发票、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提取金额以不超过补交款为限。
(5)黄石市参与棚户区改造房屋专项材料:市棚改办备案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
6、为防止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发生,防范资金风险......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事指南

办事时限

原则上由营运网点独立办结的提取业务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内部流转跨部门办结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如异地购房信息尚未共享、存疑的提取业务、需进一步调查或函询核实真实性的业务,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可线上办理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在校大学生预缴提取、退休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账户封存满半年、出境定居提取等业务。

办理地点

    公积金营业网点名单名录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旗舰店名单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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