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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日报)(记者 余子荣) 上个月,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办法的意见》,明确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为加强源头治腐,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更加科学的干部任用考核评价体系,我市近年来先后多次将审计结果引入干部任用考核范围。仅去年,市委组织部对75家市直机关和部门的审计情况进行综合运用,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换届市直班子实绩考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有效地发挥了审计部门的参谋把关作用。 《意见》规定,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在本单位民主评议、外部民意调查、分管领导作出评价的基础上,由市委全委会作出票决,确定正职前5名、后4名;副职前10名、后5名名单,再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察,凡审计方面有突出问题的,将取消其排名资格。排名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提拔重用或诫勉谈话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