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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可办理居民医保 临时办理点: 市社保局一楼

    (黄石日报)(记者 肖琼 实习生 朱伟) 市社会保险局一楼设立了居民医保临时参保窗口,23日起接受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镇居民医保实施办法出台后,市民参保意愿急切,为满足我市城镇居民早日参保、早日享受医保待遇的需要,市医保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分中心,即市社会保险局一楼设立临时参保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参保居民须携带以下资料:一、18周岁以下居民(非在校学生),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彩色登记照1张(6周岁以下儿童须提供本人与法定监护人2寸彩色合影照1张);二、未按月享受养老金、退休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老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彩色登记照1张;三、城区失地农民,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出具身份证明和1寸彩色登记照1张;四、进城务工人员的随住家属(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老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证明及1寸彩色登记照1张。
  参保居民在临时参保窗口登记后,凭窗口开具的委托收款缴费凭证到市商业银行各网点缴费,凭银行收款回单到社保局办证窗口办理医保证。
  低保对象、重残人员以市民政局、市残联、医疗保险局核定名单为准,整体纳入,直接在社区办证。
  据了解,我市所有社区与医保信息网络的联网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待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届时参保居民可直接在所属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领取医保证。
时间:08-07-23 来源:东楚黄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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