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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公共机构 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12-17 16:42]


黄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8年公共机构

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国家常态化核查工作及《湖北省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工作方案》(鄂管发201760号,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和《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8年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及报送内容

(一)统计时间:截至20181231

(二)报送内容:基层表和综合表

1)基层表式。4张基层表分别是:《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各部门的基层表请直接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基层表由各部门汇总后,报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2)综合表式。4张综合表分别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由各县()、区(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科、教、文、卫、体)、有关单位(所属有二级单位的)汇总后,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能耗统计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美丽湖北建设的成效。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要切实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合署办公的地区应由办公区内各公共机构自行填写、计算统计指标,并进行网络直报,杜绝代填、代报情况,确保全市能耗统计覆盖范围的完整度。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县()、区(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市直单位要严格审核能耗统计数据,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责任后,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原则上《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的统计结果一致。

(三)网络直报、提高效率。为提高能耗统计信息化水平,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必须统一使用“湖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系统”(网址:http://www.hbnhtj.com/,技术支持电话:027-87263991)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在网络直报系统内汇总,下载打印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同步报送。未普及使用网络直报系统的地区,要加大推广力度,确保本地区能耗统计信息化的全覆盖。

(四)加强培训、规范填报。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力度,持续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业务专项培训,明确指标解释、统计口径范围、计算方法,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能耗统计队伍业务水平,确保统计报表填写准确规范。

市机关事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相关县()区、市直单位的能耗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与能耗统计报送工作情况作为申报节能示范单位及能效领跑者的依据之一。

请各县()、区(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市直各单位于2019110日前,将本地区(单位)2018年能耗统计数据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一并报送我局节能科。逾期未报影响我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我局将如实上报市委绩考办。

联系人:黄少峰    联系电话:6369057




黄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