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日)
《黄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在黄石市文化传媒集团三楼
新闻发布厅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卢文超
介绍了
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主要内容
特色亮点及条例实施相关工作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黄石停车泊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痛点,亟需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切实提升停车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制定的主要过程
条例经黄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于2026年6月24日由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7月30日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四个贯穿”,深入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实践中落地见效。
一是把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贯穿始终。组织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座谈调研、审议讨论。二是把多层次调研走访贯穿始终。深入社区、乡村及部门,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三是把常态化民意吸纳贯穿始终。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民意“直通车”,让群众在家门口参与立法。四是把专业智库支撑贯穿始终。依托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法律咨询组等平台,通过立法中评估、专家咨询和论证等多种形式,持续提升立法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设总则、规划和建设、使用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重点规范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强化规划引领,严格规划管理。一是明确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二是明确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停车场专项规划,科学制定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三是明确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停车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停车服务管理。一是明确以城市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住房和城市更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各负其责的综合管理体制;二是明确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建设全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系统;三是对停车场经营者行为规范、停车收费标准、车辆停放秩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明确法律责任,依法设定违法行为处罚。一是对停车场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设定处罚;二是对机动车驾驶人除法定节假日外持续占用免费道路停车泊位超过48小时的行为设定处罚;三是对妨碍机动车停放或通行的行为设定处罚。
四、条例的特色亮点
(一)着力扩大停车资源有效供给。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及大(中)型建筑,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和相关设计方案配建、增建停车场。立足黄石实际,统筹推进老旧小区停车场改造建设。多渠道拓展停车泊位供给,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桥下空间、边角空地等闲置场地依法设置临时停车场。
(二)加快推进“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明确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全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系统,依法采集、处理停车泊位数据,推动资源共享与供需匹配,向社会实时提供停车信息服务。鼓励专用停车场将停车数据接入全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系统,积极推进停车场信息化建设。
(三)持续优化停车服务体验。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明确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类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要求停车场经营者科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规定了免收机动车停车服务费的具体情形。推进停车共治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实现停车资源共享。
五、条例实施的贯彻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停车场建设管理主体责任,抓紧制定“一款一策”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健全协调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完善配套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在条例施行前完成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起草,重点围绕专项规划编制、差别化收费、全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系统等关键环节,形成衔接顺畅的制度体系。
(三)深化普法宣传。将条例纳入年度普法重点,推动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使法规精神家喻户晓。
(四)强化人大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运用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督,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条例的公布施行,标志着黄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发布会上
相关单位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一: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请问市城管委将如何进一步推动条例实施?“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将如何推进?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贾涛: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黄石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停车资源供给不足、智慧停车服务不优、停车治理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矛盾日益凸显,“停车难”“停车乱”成为困扰群众出行的民生难题。
《黄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明确,城市管理部门是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这是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市城管委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以“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全链条、全周期停车治理,不断提升城市停车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加大停车供给。牵头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刚性落实新建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补齐停车配套短板。聚焦医院、学校、商超等重点区域,组织各方开展停车需求摸排研判,充分挖掘城市空闲地块、边角地块等,因地制宜新(改、扩)建立体停车库、桥下停车场、社区生态停车场等设施,科学精准增设停车泊位,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二是坚持智慧赋能,汇聚停车资源。深化“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依托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升级全市统一智慧停车管理服务系统。当前系统已接入1093个停车场、19.7万个泊位,下一步将推动各类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全部接入平台,实现一网统管。面向市民提供泊位查询、无感支付、通停通付等便民服务,精准匹配零散车位、闲置时段与群众停车需求,推动车位共享共用,破除停车“信息孤岛”,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优化群众停车体验。
三是坚持惠民施策,提升服务温度。落实好市域范围内停车场车辆30分钟免费停放、特种车辆免费停放、道路停车泊位夜间固定时段对外开放免费等政策;春节、中秋等节假日,推动公共停车场及道路泊位实行免费或优惠停车。持续扩大停车资源共享覆盖面,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错时对外开放内部车位,引导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相关企业将闲置车位向社会开放,通过错峰调剂提升车位使用效率。
四是坚持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一方面抓好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开展停车乱象专项整治,规范停车场备案管理,坚持严格依法执法。另一方面,抓好社会层面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条例进企业、进社区、进小区宣传活动,形成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问题二:请问市发改委在停车收费方面主要承担哪些职责?条例规定实行差别化收费,差别化收费体现在哪些方面,如何贯彻实施?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丁春香:根据《黄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及我省定价目录规定,市发改委主要负责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制定与动态调整,并做好相关的政策解读宣传工作。条例从立法层面确立了停车差别化收费制度,发改部门的职责就是用好价格杠杆,统筹平衡交通治堵和民生保障,引导绿色出行,我们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落实差别化收费导向:
一是区域差别化。根据城市不同片区交通拥堵程度,划分不同收费区域,对城市核心区、重点商圈、交通枢纽执行相对较高的收费标准,利用价格机制引导车辆向城市外围区域分流,缓解核心区域停车压力。
二是泊位差别化。区分道路停车、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等不同泊位类型,分类设置收费档次,按照道路停车收费高于封闭停车场的原则,引导车辆优先选择停放在封闭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快停快走,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秩序管理。
三是时段差别化。区分日间以及夜间居民停车时段,对道路停车实行分时段阶梯收费。白天出行高峰适当增加长时间占用道路泊位停车收费,夜间固定时段免收停车费用,重点保障老旧小区居民夜间停车刚需。
四是车型差别化。区分小型机动车、大中型车辆实行分车型收费,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同时落实条例规定的30分钟免费停放等惠民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条例法定要求,抓实差别化收费政策落地。
第一,依法依规完善收费政策。立足黄石市交通实际,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营主体以及社会群众意见,按法定程序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定价类停车收费标准,把条例差别化收费的立法精神转化为可执行的价格政策。
第二,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会同城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政策衔接,推动收费标准与全市智慧停车平台对接落地。督促政府定价停车运营主体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全面明码标价,公开收费标准、优惠减免政策,落实停车惠民。
第三,做好政策评估动态优化。跟踪评估差别化收费实施成效,结合交通运行状况、群众诉求反馈,适时按程序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既发挥价格杠杆调节停车供需、疏解交通拥堵的作用,又兼顾民生需求,实现“控流量、惠民生”双重目标。
问题三:老旧小区的停车泊位资源紧张,请问针对老旧小区的停车难题有哪些破解举措?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骆进:针对黄石市老旧小区空间资源紧张、停车泊位历史欠账多、停车难问题,市住新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停车惠民”的有关要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规划、争取资金、多措并举,全力化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题。
一、统筹规划,制定标准。先后印发《黄石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黄石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引》等政策文件,从停车位“在哪增、怎么增、增多少”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和工作规范,为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停车位提供政策依据和工作指引。
二、争取资金,保障实施。积极向上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城市更新专项资金,为老旧小区改造增建和改造停车设施提供资金支持。“十四五”以来,黄石市累计争取中央资金、省级资金等各类补助资金24.4亿元,改造老旧小区411个,累计完成道路硬化修复改造115.4万平方米,新增停车泊位2万余个,改造、新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328个、非机动车充电桩2973个,群众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品质和功能同步提升。
三、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市住新局将结合条例规定,聚焦群众停车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采取“内部挖潜、外部共享、路内弹性、边角增量、智慧提效、管理共治”等多种举措,会同各县(市、区)全力破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题。一是推动多方协同参与。引导各地健全社区、业委会、物业、职能部门四方联动机制,建立多方议事、居民协商机制,化解车位改造意见分歧难题。二是内部挖潜与边角增量并举。依托老旧小区改造、违建拆除等工作,指导各地全面梳理整合小区闲置空地、零散边角地块,充分利用桥下闲置空间、拆违腾退土地,因地制宜探索小微化、碎片化、立体化见缝插针增设停车泊位,灵活推广简易改造、立体车位、共享泊位等多元建设形式,破解老旧小区空间受限、改造难度大等问题,最大化拓展内部停车供给。三是推动外部共享与路内弹性结合。进一步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停车位对周边老旧小区居民错峰开放,在全市统一部署基础上,引导商圈与小区双向共享。同时,在老旧小区周边符合条件的道路科学设置夜间限时停车位,兼顾夜间停车需求和白天通行效率。四是智慧提效与管理共治联动。依托全市智慧停车平台,支持更多老旧小区停车泊位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实现泊位动态实时更新,提高老旧小区停车位利用效率。
问题四:条例对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请问对于道路停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将如何加强治理?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陶丛林:针对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市公安局将依照条例规定,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宣传先行,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电台、电视、报纸和网络媒体,广泛宣传解读条例关于道路停车的规定,及时发布停车管理信息,组织开展“敲门行动”,深入学校、社区、单位开展宣传教育,让市民快速知晓停车管理规定,自觉做到规范停车。同时,集中曝光违法停车行为及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典型案例。
二是优化泊位设置,改善出行环境。我们将依据条例,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动态评估,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调整,对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且周边配套停车场充足的路段,原则上一律予以取缔;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以及车流较大的道路,原则上不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切实还路于行、还路于民。
三是严管严治,净化停车环境。加大道路乱停乱放行为的管理力度,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停车、乱停乱放、超时停放等行为,对严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的违停车辆,加大拖移力度。针对高峰时段、节假日及市民投诉较多的点位,实施重点管控和及时拖移,形成常态化管控机制。会同城管部门联合执法,清理公共道路上私自设置的道闸、地桩、地锁、石墩等障碍物,畅通出行环境。
四是科技赋能,提升执法效能。发挥好现有及新建的违法抓拍设备作用,对严管路段严格处罚,对非严管路段加大提示、劝离、警告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车辆违停高发时段、路段,动态调整勤务部署,做到警力跟着乱点走。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以条例为指引,常态长效推进道路停车秩序治理,全力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问题五:条例实施后,请问将组织开展哪些普法宣传工作?如何加强对条例执法活动的监管?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泽宝:这个问题涉及普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先说普法宣传。条例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我们将在条例实施前后集中开展宣传,重点抓好三件事:
一是纳入年度普法重点,形成部门联动。把条例列入全市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责任清单,明确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普法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各部门结合执法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做到执法推进到哪里、普法就跟进到哪里。
二是用好“黄小法”普法品牌,让宣传更接地气。以“黄小法”为载体,统筹指导各部门制作条例的图解折页、宣传海报、动漫短视频等产品,借助报纸、网络、户外大屏等渠道,用通俗的语言和画面解读停车收费、免费停车情形、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等热点问题,让市民愿意看、看得懂、记得住。
三是推动普法下基层,面对面解疑释惑。组织业务骨干、律师、普法志愿者等力量,走进小区、商场、企事业单位等停车矛盾集中的区域,开展现场宣传解读,把政策讲清楚、把疑问解答好,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停车、按规缴费的习惯。
再说执法监管。司法局承担着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条例施行后我们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条例第四章设定了法律责任,涉及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多个执法部门。我们将指导各部门规范执法程序、统一裁量基准,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各部门执法行为进行跟踪监督,特别是对停车场未备案、道路停车泊位超时占用、擅自设置障碍物妨碍停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实施重点监督,确保执法部门依法履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三是加强配套制度审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条例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从源头上确保配套制度与条例保持一致,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条例正确实施。
总之,市司法局将坚持普法先行、监督护航,一方面用好用活“黄小法”品牌,让条例走进千家万户、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严格规范执法、强化监督,确保条例落地见效。我们将以扎实工作为条例顺利实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