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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 中期评估情况新闻发布会

来源: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时间: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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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

谢先全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秦国文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方洪刚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宇清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主持人

戴   鼎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先全

通报了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的具体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建设,2021年我市出台了《法治黄石建设规划(2021—2025年)》《黄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黄石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简称“一规划两方案”),对十四五时期黄石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科学谋划和安排部署。2023年6月开始,我市启动并组织开展了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工作,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开展了“一规划两方案”实地督察。

自规划方案实施以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目标任务和全面依法治省安排部署,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黄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黄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总的来看,“一规划两方案”146项指标任务有序稳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整体取得了明显成效,2023年我市被评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入选第二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创建示范市,连续两年获评全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一、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法治黄石建设。一是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首要政治任务,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完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机制,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和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制度,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二是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各方作用。研究部署法治黄石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部署开展“法治惠民”实事活动,统筹推进法治建设专题培训、旁听庭审活动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工作,确保法治建设任务有序推进。三是严格开展法治建设督察考核。建立法治督察工作制度,聚焦法治建设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开展督察。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执纪的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法治督察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系统协作,形成党内监督合力。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法治考核结果有效运用。
  二、坚持科学立法,着力实现良法善治。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地方立法充分体现党的主张,把准把牢政治方向。每年召开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年度立法重大事项。二是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立法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全力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科学选定立法项目,出台《黄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2022-2026)》。依法有序推进年度立法,聚焦电动自行车管理、养犬管理等突出民生问题进行立法,出台全国首部地级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在全市设立首批10家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三是推进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告制度,完善“专门机构、专业人员、专项制度”工作体系。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及时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截止2023年底,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2部,政府规章5部,行政规范性文件169件。
  三、坚持严格执法,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市委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2021年以来完成市级合法性审查共667件。二是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重点,全面推行“一窗通办”、“两个集中”和“政务三同”等改革,我市相继荣获全国“数字政务品牌建设示范单位”“政务服务综合能力示范单位”,“审管联动”等4项改革工作纳入全省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试点。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大冶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项目。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制度,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裁量基准修订工作。多部门联合印发“两法衔接”工作指导意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配合机制。编制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全市累计确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事项615项。全面推广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我市行政执法领域推广说理式执法。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阳新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连续两年获评省级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试点。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22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共办结行政执法监督案件297件。五是多渠道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多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降低解决行政争议成本。严格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实现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局挂牌全覆盖。2021年至2023年,全市各级复议机关共办结复议案件664件,达成调解协议或经调解撤回复议申请163件,切实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23年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8.43%。
  四、坚持司法公正,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完善司法人员权力边界。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全面实行跨域立案和网上立案。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建成53个科技法庭,“微法庭+速裁”全新办案模式在全省交流。市法院、市公安局与市工商联共建沟通联系合作机制被评为全国典型事例。二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完善联动执行机制、企业财产保全担保联动机制和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在全省法院率先开展涉企刑事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探索“立审执”全流程提速。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涉企合规改革获评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试点;成立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合议庭,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三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强力推进扫黑除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涉金融、涉民生、涉特殊主体等重点案件的执行。切实解决执行难,各项执行指标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惠民举措500余项、办理实事6000余件。
  五、推进全民守法,全面夯实法治社会建设。一是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全面启动“八五”普法,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开展12·4宪法宣传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系列宣传活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近300项。全面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市共培养法律明白人3078名。全市9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二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市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让公共法律服务“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组织全市律师为150家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在全省首创小微企业共享法律顾问机制,服务范围涵盖近千家小微企业。三是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完善“1+N”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全市已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207个,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常年保持在98%以上。率先在全省启动“无欠薪”城市创建,“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获得国家推广。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荣获国家发改委表彰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