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做好农村祠堂转化为文化活动阵地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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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9-03-16 17:32:31 | 发布日期 | 2019-03-16 17:32:31 |
生效日期 | 2019-03-16 17:32:31 | 失效日期 | |
发文字号 | 黄文旅文〔2019〕7号 | 发文机关代字 | 黄文旅文 |
发文年份 | 2019 | 文件顺序号 | 7 |
有效性 | 有效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 文件制定单位 |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 | 420200 |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 无 |
文件来源 |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 题注 | 无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W020231227632994120668.pdf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31227632993957302.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W020231227632993761534.ofd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服务对象的个人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机构分类 | 市文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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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切实抓好中央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的落实,做好农村祠堂(祖堂、众屋)转化为文化活动阵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将区域内农村祠堂(祖堂、众屋)全部转化为文化活动阵地。
二、重点内容
(一)营造文化氛围。充分利用祠堂(祖堂、众屋)现有设施,设置图书室、小广播,制作文化宣传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传统文化、乡规民约、乡贤故事、 村史村情、好家风好家训;倡导文明乡风,设立“好人榜”、“能 人榜”、 “英模榜”、 “寿星榜”、 “孝悌榜”、“学子榜”; 陈列本村文艺人士的书法、绘画、摄影、民俗等方面的作品。(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二)开展文化活动。积极组织“戏曲季·基层行”和“红 色文艺轻骑兵”惠民演出文化品牌活动进祠堂(祖堂、众屋); 常态化开展送文艺、送展览、送电影活动,保证每个农村祠堂(祖 堂、众屋)每年开展文艺演出不少于1场,举办各类书画、民俗 展览不少于1场,放映电影不少于1场,并作为本村文艺团队固定排练活动场地。(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三)建立管理机制。祠堂(祖堂、众屋)转化后的文化活 动阵地由村理事会负责管理,做到管理制度上墙;组织各类文化 活动的资金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由县(市、区)、乡 镇、村自行安排,县(市、区)对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实施奖补措 施;真正把祠堂(祖堂、众屋)转变为群众的议事堂、好家风好 家训的传承堂、乡风文明的育德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讲堂。(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祠堂(祖堂、众屋)转化为文化 活动阵地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脱贫攻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统一部署开展的,县(市、区)文化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转化工作和脱贫攻坚、文明创建、乡村振兴等统筹安排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市、区)文化部门要强化责任意 识,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农村祠堂转化为文化活动阵地的时间表、 路线图,精准施策、稳步推进;对推动转化工作不力、完成不及时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组织保障。县(市、区)文化部门要把祠堂(祖 堂、众屋)转化为文化活动阵地作为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中的重点,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业务指导 和人才队伍建设,保证农村祠堂(祖堂、众屋)转化为文化活动阵地工作顺利实施。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