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市城区生育托育奖补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名称关于黄石市城区生育托育奖补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2023-02-16 16:32:11 发布日期2023-02-16 16:32:11
生效日期2023-02-16 16:32:11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黄卫规〔2023〕1号 发文机关代字黄卫规
发文年份2023 文件顺序号1
有效性有效 公文种类通知
发文机关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黄石市财政局 文件制定单位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黄石市财政局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420200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文件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题注
文件附件 文件PDF版本./W020231227600771345647.pdf
文件的WPS版本 ./W020231227600771153045.wps 文件的OFD版本./W020231227600770964580.ofd
服务对象群众 主题分类医疗保险、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通知 机构分类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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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新港园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生育奖励和托育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生育奖励发放对象及发放标准享受生育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登记结婚的家庭;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黄石城区户籍;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2022年9月1日以后(含9月1日)出生的二孩及多孩家庭(按新生儿出生时所在家庭现存子女排列顺序统计孩次,现存子女包含夫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合法收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新生儿完成户籍登记并落户黄石城区。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由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政府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托育补贴发放对象及发放标准

申报托育补贴的黄石城区托育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9月1日起,收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婴幼儿;

2.依法依规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收托规模40个以上,取得备案回执的托育机构或幼儿园;

3.开展托育服务满6个月,服务质量较高,在当地起到较好的示范效应;

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托育补贴按照实际收托的3岁以下二孩及多孩人数核算,一年发放一次,每个婴幼儿一年内核算一次。累计在托时间5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累计在托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5个月的,按每人300元标准发放。累计在托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发放。

二、申报程序

(一)生育奖励申报流程

1.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每年9月30日前申报人凭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证明等资料向新生儿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生育奖励发放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2.村(社区)初审登记。村(社区)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登记,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上签字并盖章,将申报对象资料复印存档并建立个人档案,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档案和花名册统一交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审核。对社区提交的申报资料和花名册审核,如无异议,在《申报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汇总申报对象花名册报区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核实。

4.卫生健康部门资格确认。区卫生健康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对象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每年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报送《生育奖励发放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市财政局对各区申报情况组织抽查。

(二)托育补贴申报流程

1.托育机构申请。托育机构要收集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在托婴幼儿信息,包括:父母(监护人)姓名、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或生育登记信息表)、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每年登记一次。每年4月20日前凭符合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婴幼儿花名册(见附件4),婴幼儿接种证、缴费记录、入托考勤等证明资料,向其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托育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2.卫生健康部门资格确认。区卫生健康部门对托育机构提交的资料审核,调查核实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托育机构为单位进行汇总,形成正式文件形式于6月2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报送《托育补贴汇总表》,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市财政局对各区申报情况组织抽查。

三、资金筹集和发放

生育奖励和托育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市卫健委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城区生育奖励和托育补贴申报资料审核后划拨经费至各城区,每年7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别完成托育补贴和生育奖励市级资金拨付任务,各城区8月15日、12月15日前要完成托育补贴和生育奖励发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生育托育奖励政策是我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分工协作。卫健部门要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动态掌握辖区出生情况,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申报对象生育情况和托育机构收托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审核上报。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奖励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年度兑现资金。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管和有关部门检查。要切实加强生育托育奖励资金的监管,杜绝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发生。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将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实行严格追责,对发放不到位的城区将扣减下年度转移支付资金,资金缺口由各城区自行补足。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

1.生育奖励发放对象申报表

2.生育奖励发放对象汇总表

3.托育补贴申报表

4.托育机构二孩及多孩婴幼儿花名册

5.托育补贴汇总表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黄石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