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公布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件名称关于确定公布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2023-04-27 16:21:54 发布日期2023-04-27 16:21:54
生效日期2023-04-01 16:21:54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黄政发〔2023〕6号 发文机关代字黄政发
发文年份2023 文件顺序号6
有效性失效 公文种类通知
发文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制定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420200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文件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题注
文件附件 文件PDF版本./W020231205600657600013.pdf
文件的WPS版本 ./W020231205600657461257.wps 文件的OFD版本./W020231205600657300006.ofd
服务对象城乡特困人员 主题分类医疗保险、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通知 机构分类市政府
文字解读链接 图文解读链接
视频解读链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黄石城区和大冶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30元/月;阳新县为655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黄石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00元/年;大冶市为7600元/年;阳新县为6180元/年。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黄石城区和大冶市为1460元/月;阳新县为1310元/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黄石城区和大冶市为14340元/年;阳新县为10860元/年。

(三)集中供养人员

全市在供养服务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统一采用当地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三、孤儿养育标准

黄石城区、大冶市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为1460元/月;阳新县为1345元/月。

黄石城区、大冶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标准为2336元/月;阳新县为2152元/月。

四、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新标准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