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明确《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 (湖北省2017年本)中“其他城建项目” 投资许可权限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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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7-09-13 15:52:01 | 发布日期 | 2017-09-13 15:52:01 |
生效日期 | 2017-09-13 15:52:01 | 失效日期 | |
发文字号 | 黄政办函〔2017〕70号 | 发文机关代字 | 黄政办函 |
发文年份 | 2017 | 文件顺序号 | 70 |
有效性 | 有效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制定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 | 420200 |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 无 |
文件来源 | 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 题注 | 无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30921572606710975.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
服务对象 | 政府机关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机构分类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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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
(湖北省2017年本)中“其他城建项目”投资许可权限的通知
(黄政办函〔2017〕70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5月2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以下简称《核准目录》),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根据《核准目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核准目录》第九项中“其他城建项目”的投资许可明确为:房地产、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大冶市政府、阳新县政府享受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