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 (湖北省2017年本)中“其他城建项目” 投资许可权限的通知

文件名称关于明确《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 (湖北省2017年本)中“其他城建项目” 投资许可权限的通知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2017-09-13 15:52:01 发布日期2017-09-13 15:52:01
生效日期2017-09-13 15:52:01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黄政办函〔2017〕70号 发文机关代字黄政办函
发文年份2017 文件顺序号70
有效性有效 公文种类通知
发文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制定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420200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文件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题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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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政府机关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通知 机构分类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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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

(湖北省2017年本)中“其他城建项目”投资许可权限的通知

(黄政办函〔2017〕70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5月2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以下简称《核准目录》),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根据《核准目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核准目录》第九项中“其他城建项目”的投资许可明确为:房地产、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大冶市政府、阳新县政府享受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