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文件名称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2016-06-15 16:53:02 发布日期2016-06-15 16:53:02
生效日期2016-06-15 16:53:02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黄政发〔2016〕17号 发文机关代字黄政发
发文年份2016 文件顺序号17
有效性失效 公文种类意见
发文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制定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420200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文件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题注
文件附件 文件PDF版本
文件的WPS版本 ./W020230920608828626003.wps 文件的OFD版本
服务对象无特定对象的法人或组织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通知 机构分类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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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多元共治”的市场监管体系为目标,逐步建立以行业专业监管为基础、协同监管信息网络为支撑、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为方向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市审改办、市工商局牵头,明确市场准入的项目名称、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及法律依据,形成《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适时更新。各部门要对照目录,全面贯彻执行有关审批,根据变化内容,主动做好对接,及时取消相关审批事项。

(二)制定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要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细化本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监管目标和效果等内容,分别制定行政审批事项与监管职责对应的《市场监管责任清单》。

(三)严格按分工履行监管职责。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对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事项,未取得审批文件和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查处;对已取得审批文件和证件、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有关审批部门予以配合。对涉及工商登记后置许可审批的事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审批文件和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查处;对未取得审批文件和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有关审批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并相互配合;经营事项不涉及许可审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监管。

(四)建立协同监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2016年底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牵头,各部门要运用“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交换平台”),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指导,确保信息实时录入、传递、共享和及时反馈,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同时,建立完善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

(五)认真落实工商登记“双告知”制度。2016年7月前,工商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时,要告知申请人到相应的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通过交换平台及时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查询和认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或属于本部门主管职责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根据职责切实做好后续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积极推进信息公示工作。2016年底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牵头,各部门以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为基础,通过“交换平台”,归集、整合本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按登记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分类,并归集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及时对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黄石”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建立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机制。2016年底前, 市发改委牵头,制定我市市场主体信用约束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失信行为联动响应和联合惩戒机制。在市场主体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资质审核、法定代表人从业任职资格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守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八)推行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机制。2016年8月底前, 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各部门要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程序公平公正。随机抽查结束后,抽查结果应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社会信用系统公示。

(九)强化监管风险监测预警及管控。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及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理、防控联动等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有效整合市场主体信息,研究分析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掌握违法活动特征,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网络监测等监管方式,综合运用预警提醒、约谈告诫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对市场主体和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

(十)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治。各部门要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引导其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开展评先评优活动中,通过加大奖励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切实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十一)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民政局牵头,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制定行业经营诚信自律公约,建立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组织间的信息互联共享和参与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切实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行业自律体系。

(十二)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依靠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支持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通过裁决、调解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发展和依法规范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和公示服务。

(十三)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方式举报违法经营行为,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对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实和依法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建立全市市场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审改办、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领导,成立专班,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积极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窗口单位建设,公开服务承诺,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要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宣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义和本部门的职责、措施,及时公布监管改革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十六)强化检查考核问责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的跟踪督办检查,对配合不力、相互推诿,造成工作延误或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市监察局要加大对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