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2012-07-31 14:51:50 发布日期2012-07-31 14:51:50
生效日期2012-07-31 14:51:50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黄政发〔2012〕37号 发文机关代字黄政发
发文年份2012 文件顺序号37
有效性有效 公文种类意见
发文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制定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420200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文件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题注
文件附件 文件PDF版本
文件的WPS版本 ./W020230920539891244650.wps 文件的OFD版本
服务对象无特定对象的个人 主题分类卫生、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
体裁分类意见 机构分类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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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黄政发〔2012〕37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3号),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艾滋病防治事关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民生工程。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不断规范防治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有所减少,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但目前防治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难度加大;局部地区低档场所存在传播艾滋病隐患,老年人感染比例增加等问题,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艾滋病疫情蔓延。切实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果断措施,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艾滋病传播蔓延,力争“十二五”期间将全市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到2020年全市疫情得到较好控制。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有效遏制艾滋病传播蔓延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控意识。

宣传教育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经常性、针对性宣传。市级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在黄金时间和主要频道播出艾滋病防治知识节目或公益广告。剧场、影院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片纳入片头广告内容。网络、报纸、移动电视、车载电视要经常性免费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

各级要建立常规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机制,各级政府防艾办应在“世界禁毒日”和“世界艾滋病日”前后一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集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定期对党政干部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与政策宣讲,努力提高各级党政干部艾滋病防治政策水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将《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纳入公务员普法考试和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内容。继续在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开设艾滋病防治知识专题讲座,将艾滋病防治、禁毒、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健康教育等有关课程,继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中考内容。利用和发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妇女面对面”、“青春红丝带”、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农民工培训学校等多种平台作用,针对青少年、妇女、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及各类大众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消除公众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内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结合所辖居民和村民实际情况和特点,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或集中宣传活动。

(二)强化源头管理,实施综合治理。

把艾滋病防治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与文明、卫生城市(社区、乡镇)创建,平安社区、无毒社区创建,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等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相结合,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进一步依法查禁毒品,打击贩毒团伙,整治卖淫嫖娼行为,从源头控制和减少传播。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使社会文明、健康、和谐。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减贫、扶贫成果,加强青少年的培养教育,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努力减少贫困、失学、失业等不利因素,从源头控制和减少传播。

(三)强化监测检测,加大疫情发现力度。

监测检测是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掌握疫情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网络建设,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加快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检测点建设,市级要设立艾滋病确认实验室,所有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性医院、性病诊疗机构、产科医院(门诊)、人口计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具备艾滋病、梅毒初筛或快速检测能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和梅毒的检测咨询,逐步扩大免费检测覆盖面。加大对流动人口、失足妇女、男男性行为者、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测力度,定期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按照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质量考核,提高监测质量。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疫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艾滋病疫情。

(四)强化综合干预,阻断疫情传播。

切断经性途径传播是防止艾滋病从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关键。要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工作,在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摆放安全套或安全套销售装置。卫生、公安、文化、人口计生、工商、旅游、交通、铁路、出入境等部门要强化公共场所业主的艾滋病防治责任,将其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安装安全套销售装置并摆放或提供安全套作为工作检查的内容。要强化利用公共场所提供服务人员半年一次艾滋病性病检测工作制度,加强对易感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提高暗娼、男男性行为者和吸毒人群的干预覆盖面和频次,进行面对面的艾滋病宣传教育,介绍正确使用安全套的方法。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督促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规范性病医疗服务行为,对所有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梅毒的健康教育、医学咨询和检测工作,对发现的阳性感染者按疫情管理要求及时上报,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有效降低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服务质量。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使吸毒人员最大限度纳入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范围。在大冶市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降低艾滋病传播风险。

将预防艾滋病、乙肝和梅毒母婴传播工作扩展到全市。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艾滋病病毒、梅毒及乙肝、丙肝免费检测和咨询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

(五)强化血液管理,保障血液安全。

要继续巩固我市无偿献血的成果,继续保持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加大采供血管理力度,在血站开展核酸检测,提高血液筛查能力,所需费用通过调整血站供血收费标准、合理安排血站经费预算统筹解决。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卫生、保监等部门要探索建立经输血感染艾滋病保险制度。

三、加强医疗救治和社会关怀,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医疗保障,减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负担。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和医保基金、财政等各方面承受能力,在我市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中适当增加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种类,扩大用药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要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做好与国家统一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衔接,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病人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加强关怀救助,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质量。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工作,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救助、大病关怀救助和慈善救助。工商、税务、农业、妇联等部门和组织要积极支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根据当地的经济结构,鼓励、支持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家庭养殖业、种植业等生产自救活动。红十字会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家庭开展关怀救助工作。在农村地区,要将救助工作与扶贫开发等工作密切结合,提高救助工作的可持续性。各级要结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采取责任到部门、到人的办法,切实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包保责任制”,实行检测、干预、治疗、关怀全程服务,无缝对接。在落实上述救助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对市内能随访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生活费。

(三)扩大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继续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和医院治疗为主的免费抗病毒治疗服务体系,加强对感染者的定期检测和心理干预,建立病人异地治疗保障机制,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抗病毒治疗的质量。充分发挥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作用,扩大中医药治疗的规模。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公安、司法部门要建立专门羁押场所,健全对感染艾滋病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将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市和各级艾滋病防治规划。

()加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减少并逐步消除歧视。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引导其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防控

疫情严重地区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一县一策”的防治策略,强化科学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措施覆盖面和工作质量。做好我市艾滋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强对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将艾滋病、性病和丙型肝炎防治工作结合起来,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完善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有效防控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针对流动迁移人口,各级要建立健全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责任制,省际、市州、县区间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补、服务互动,建立流动人口宣传、干预、救治等综合管理服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节假日、农忙时节农民工返乡时机,抓好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监测检测工作。要把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各类交通工具中要摆放或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劳务输出部门要将出国劳务人员等流动人口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出国前培训和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实行艾滋病防治目标管理。既往经供、受血途径感染艾滋病疫情较重地区要继续落实相关政策,真情帮扶,有效稳定艾滋病群体。

五、强化保障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实行艾滋病防治“一把手”负责制,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制订防治规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部门防治责任。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开展。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各级政府按不低于当地总人口人均0.5元的标准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逐年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进国际防治资源,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科学预算和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要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探索资金科学分配使用办法,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倾斜。对防治任务重的部门以及防治能力强的社会力量,可以探索借鉴国际合作项目管理方法,在财政资金中设置专门项目予以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三)加强防治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积极性。

建立和完善与防治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市)区集中关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监管场所应相应设立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立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加强定点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诊疗能力。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对于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

(四)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广泛参与。

各级要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防治工作重心下沉,依托社区,充分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物业管理、警务室、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发挥干部、医务人员、党员、民警、离退休人员、志愿者等人员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

动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对积极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发挥专业机构、大专院校作用,开展艾滋病防治应用性研究,总结推广艾滋病防治重大科技专项研究成果,突破防治难点。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吸收借鉴其他国家的防治经验,提高我市艾滋病的防治工作水平。

(五)强化督促检查,落实防治责任。

完善艾滋病综合防治督导与评估指标体系和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督导评估责任,制定计划,开展督导检查,注重对防治效果的评估。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日常联络和督促检查,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0127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