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农场) 办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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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06-01-11 09:35:00 | 发布日期 | 2006-01-11 09:35:00 |
生效日期 | 2006-01-11 09:35:00 | 失效日期 | |
发文字号 | 黄政办发〔2006〕3号 | 发文机关代字 | 黄政办发 |
发文年份 | 2006 | 文件顺序号 | 3 |
有效性 | 有效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制定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 | 420200 |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 无 |
文件来源 | 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 题注 | 无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30919348322713162.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
服务对象 | 国有企业 | 主题分类 | 医疗保险、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机构分类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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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农场)
办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3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农场办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0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0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农场)办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据政策规定核定对象
(一)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办理离退休和内退手续的教师,应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前,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办理离退休和内退手续的教师,应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市级教师教材教法合格证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三)对1988年实施教师职务制度之前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师,以本人人事档案及退休证为依据。
二、落实资金渠道
(一)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农场)办中小学,其离退休教师仍然留在企业(农场)的,待遇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农场)予以计发;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农场)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和离退休教师待遇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农场)予以计发。企业上述支出,允许计入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对已经移交城区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农场)办中小学的在职及移交后离退休教师待遇差额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计发,市财政和区财政分别承担三分之二、三分之一。已移交市教育局管理的高中学校在职及离退休教师待遇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计发。
(三)企业(农场)计发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其中,中央企业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省属困难企业(包括2001年以来下放的省属困难企业)和原省管农场,由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市属困难企业(农场)高中离退休教师待遇差额部分由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初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待遇差额部分按市财政承担三分之二、区财政承担三分之一的比例予以补助。
(四)大冶市、阳新县国有企业(农场)办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由当地政府根据政策规定研究解决。
三、分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06年1月—4月):市国资委、经委、农业局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归口管理对国有企业(农场)离退休、在职、内退教师进行摸底登记,并进行教师身份认定,对审核后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无争议之后报市国有企业(农场)离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6年4月—6月):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已认定为教师身份的国有企业(农场)办中小学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核定教师工资和离退休金标准,市财政局、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解决国有企业(农场)办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农场)办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市政府成立黄石市国有企业(农场)办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将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和新问题,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的开展。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根据工作职责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清理、核实教师身份的有关资料,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农场)办中小学离退休教师的有关情况,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农场)办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待遇问题。
(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由市、县(市)区财政计发差额的离退休教师身份的认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高中离退休教师的身份认定,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中、小学离退休教师的身份认定,由企业计发差额的离退休教师身份认定由企业负责。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依照地方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待遇,按职能分工负责核定教师工资和离退休金标准。财政部门负责经费审核、落实资金。国资、经委、财政部门负责困难企业的认定。
(三)教育、经委、人事、财政、劳动保障、国资委等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国有企业(农场)离退休教师的来信来访及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社会的稳定。
附件:黄石市国有企业(农场)办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待遇
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OO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
黄石市国有企业(农场)办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待遇落实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吴兴龙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柏青 副市长
朱中华 副市长
周蔚芬 副市长
成 员:罗应中 市政府副秘书长
方晓阳 市政府副秘书长
乔昌禄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晓梅 市教育局局长
刘 琛 市经委副主任
曹祥珠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跃进 市人事局副局长
高 斌 市国资委副主任
曾发良 市农业局副局长
尹国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上述成员单位派出相关人员到市教育局集中办公,尹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