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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申报、审核、结算

办理规程

  工伤人员需配置辅助器具时,用人单位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报的《黄石市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申报审核表》报市医疗保险局审核相关资料后,凭《黄石市工伤职工配制维修假肢、辅助器具介绍信》到工伤辅助器具协议机构按政策规定进行配置,费用由市医疗保险局与协议机构结算。

提交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表》、《黄石市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申报审核表》和《黄石市工伤职工配制维修假肢、辅助器具介绍信》。



办理机构

  服务单位: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

  服务地点:黄石大道1281号市医疗保险局二楼

  服务电话:0714-6527120

  科长姓名:彭清芬

  单位定位:市内乘3、8、9路车到新街口下车往前走300米



政策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

  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办发[2004]81号)

  4、黄石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黄劳社发[2005]5号)

  5、黄石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管理办法



表格下载

  《劳动能力鉴定表》、《黄石市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更换)审核表》。



注意事项

  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日程工作安排:每月1-10日为受理工伤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报时间,11-19日为待遇审核时间,27-29日为待遇支付时间。
时间:07-10-18 来源:SRC-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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