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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待遇支付

办理规程

  由用人单位填报《工伤人员伤残(工亡)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携带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结论(留存复印件);

  2、工伤人员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3、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

  (2)街道、乡镇政府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3)民政部门对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4)养子女的收养证书;

  (5)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6)遗腹子的准生证、出生证;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化必须材料)。

  凭以上相关资料报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核定支付工亡待遇。



提交资料

  《工伤人员伤残(工亡)待遇申报审批表》、工伤认定结论(留存复印件)、工伤人员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等。



办理机构

  服务单位: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

  服务地点:黄石大道1281号市医疗保险局二楼

  服务电话:0714-6527120

  科长姓名:彭清芬

  单位定位:市内乘3、8、9路车到新街口下车往前走300米



政策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3、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

  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办发[2004]81号)



表格下载

  《湖北省工伤人员伤残(工亡)待遇申报审批表》



注意事项

  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日程工作安排:每月1-10日为受理工伤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报时间,11-19日为待遇审核时间,27-29日为待遇支付时间。
时间:07-10-18 来源:SRC-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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