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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申报登记

办事规程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在第一时间(24小时内)必须将伤者姓名、伤情、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就诊医院等以电话报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并在三天内将书面报告送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备案、登记。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工伤事故报告的,所有相关工伤待遇由企业承担。



提交资料

  电话报告伤者姓名、伤情、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就诊医院等情况。



办理机构

  服务单位: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

  服务地点:黄石大道1281号市医疗保险局二楼

  服务电话:0714-6527120

  科长姓名:彭清芬

  单位定位:市内乘3、8、9路车到新街口下车往前走300米



政策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

  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办发[2004]81号)



表格下载

  《黄石市城镇职工工伤事故报告书》



注意事项

  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日程工作安排:每月1-10日为受理工伤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报时间,11-19日为待遇审核时间,27-29日为待遇支付时间。
时间:07-10-18 来源:SRC-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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