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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规范中小学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城区中小学收费由教育部门(或学校)指定的银行按“一费制”标准代收。学生家长按标准到指定银行缴费,由银行开具财政部门统一提供的票据,学校在开学时凭缴费凭证发放书本。特困生由家长持《黄石市城市低保户救助证》(蓝本)和《黄石市城市特困低保户救助证》(红本)到学校办理减或免手续。要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要通过收费公示栏或收费通知书等形式告知家长明白缴费,对没有公示或与公示标准不符的收费项目,学生及其家长可以拒缴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者将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将对学校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凡违反规定的收费,必须清退,同时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监察部门对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