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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黄石市普通高校招生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为做好2006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体检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市区、大冶市、阳新县三片进行,每片挂靠一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设立临时体检站。市区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全市有关专家,组成专班进行体检,地点设在黄石市磁湖医院〔团城山市青啤(黄石)有限公司对面〕。大冶市、阳新县分别由县(市)卫生局和招办按要求指定体检医院。体检机构要把体检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统筹安排,将体检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人。要注重宣传《指导意见》、体检工作规定、工作安排和考生注意事项等。体检场所要有体检宣传栏,在醒目的地方张贴《高考体检须知》和《指导意见》。
    3、各体检单位要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具有一定体检经验的医务人员担任体检工作。各科主检医师必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担任,各科应选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卫技人员担任体检工作。体检医师要加强学习,坚持标准,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认真作好各个项目的检查和体检表的盖章、填写工作,体检记录要求真实、准确,避免漏检、错检、漏填、漏章、漏签及涂改等现象发生。坚持“谁签字谁负责,谁主检谁负责”原则。
    4、抓住主要环节,提高体检和信息采集质量。要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下发《意见》中规定的六个主要工作环节,逐一落实,重点是坚持体检标准,做好体检实施工作。体检机构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掌握评判考生病情轻重尺度,如实反映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如患有《指导意见》中所列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应在体检表中如实填写,保证体检结果客观真实。尤其是对院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描述要准确、到位,并标明是否需要手术,是否治愈等。
    5、各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体检单位开展工作。各中学要告知考生应了解的体检知识和注意事项。要有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按照体检安排按时组织考生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期间要积极与体检站负责人进行联络、协调。要对考生加强纪律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协助维持好考生体检秩序。指导考生根据自己的体检结果填报志愿。
    6、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好服务工作。体检机构、招办和中学要做好《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送达工作,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是否收到。对患有影响录取疾病的考生,在告知其体检结果时,要注意方法,做好考生思想工作,防止出现意外。考生对体检结果存异议的,可在接到《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后的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考生对复检结果仍存异议的,可通过县(市)招办向省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省人民医院(终检医院)进行专项复检。
时间:07-10-02 来源:SRC-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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